蒙古国个人所得税属于地方税,采用的是单一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较低的单一比例税率符合当今各国在个人所得税方面降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的趋势。除此之外,在蒙古国个人所得中可以对纳税人子女在国内外大中专院校和技校学习所缴的学费,按有效凭据以所交学费予以抵顶当年应税收入。
1、居民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是指在蒙古国有居住权;税务年度内在蒙古国生活183天或以上;派遣国外工作的蒙古国公务员。蒙古国居民个人以全球基础纳税。因此,在外国所得还需缴纳所得税,而外国所得的税务处理与国内所得相同。但是,由于蒙古国没有财产税,所以蒙古国居民在国外的资产不必在蒙古国缴纳财产税。
2、征收范围
应税所得对蒙古国居民纳税人税务年度内在蒙古国和国外获得的收入课以个人所得税。
3、征税收入
在年度内获得以下收入的纳税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表-5
蒙古国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一览表
工资、劳动报酬、奖金及类似劳动收入 |
1.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领取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津贴、奖金、休假补助、养老、抚恤及类似其他收入;2.雇主发给工人及其家属的抚恤和类似收入;3.雇主发给工人及其家属的礼品;4.董事会、监事会、编外协会和其他协会、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的工资、奖金及类似收入;5.国内外企业、组织、公民和他人给予的各种奖励;6.除固定工作外与其他法人和个人签定合同完成工作、任务获得的劳动报酬、奖金、津贴、抚恤及类似收入; |
营业收入(指未成立法人而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服务、生产、买卖的所得收入) |
1.医生、律师、辩护人、工程师、会计、教师等靠专业技能获得的服务收入;2.个人完成工作、生产和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获得的生产贸易收入;3.从事不固定工作所获属于营业收入性质的所得。 |
资产利得收入 |
1.租金收入(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租金收入);2.权益提成收入(包括对方支付的:著作权及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创造人的作品使用费;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使用费;商标、原产地法规定的商标使用费;技术转让法规定的技术转让费;生产,销售及科学实验有关的信息使用费;与以上规定类似的其他权益使用费);3.分红利润收入(包括从合资企业法人分红和以占股形式所获现金和非现金收入以及股息);4.利息收入(包括贷款利息、往来帐余额和现金存款利息、提供担保费、债权/债券及根据法律和合同所获利息和红利);5.将所有、占有的资产提供给他人使用所得收入。 |
资产销售收入 |
1.不动产销售收入;2.动产销售收入;3.股份、有价证券销售收入。 |
其他收入 |
1.科学技术、文学作品、文艺创作、发明创造、设计成果和实用新型、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及参与以上活动所获收入和类似其他收入;2.文艺演出、体育竞赛及那达慕奖金收入;3.付费猜谜、赌博、彩票抽奖收入; |
间接收入 |
1.除工资、劳动报酬、奖金,与履行职务无直接关系由雇主所发的下列货物、月艮务收入为间接纳税收入:免费或廉价提供交通服务及以现金发放的交通费;住宅使用费及以现金发放的房费、燃料费;现金发放的伙食费及提供的门票补助;现场服务、司机、幼儿园和其他服务支出;偿付雇主和他人债务;低于正常商业贷款利息获得的贷款利息差额;与以上规定类似的其他收入;2.为改善工作条件由雇主发给职工的下列间接收入不在纳税范围:在工作现场为全体职工统一提供的工间食堂、咖啡厅、休息室等;为远离驻地职工提供的休息室及其他服务、统一的往返交通服务;3.为职工购房和建房提供的低于商业贷款利息的贷款利息之差;医疗费用;以雇主支出的相关数额确定间接收入。 |
4、免税所得
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
1.依法发放的养老、抚恤、补偿和给予的减免、补助和一次性无偿援助;
2.献血补偿;
3.因公差旅费;
4.保险赔付;
5.政府及省、首都行政长官以及蒙古国发展银行发放的债权、债券所支付的利息、分红;
6.依法享受的劳保和制服、解毒饮料费以及类似的其他供给费用;
7.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法人、公民给予蒙古政府和地方机关、法人、公民
的救灾援助;
8.驻蒙古国外交代表机关、使领馆、联合国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的外国公民及其家属的个人工资、津贴;
9.驻蒙古国外交代表机关、使领馆、联合国及其派出机构工作的外国公民及其家属在国外获得的收入;
10.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50%以上人员的个人收入;
11.获得国家奖、政府奖、人民功勋奖、科学发明奖所得;
12.公民用自己的收入或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为居住首次兴建私人住宅或购买房屋而投入不超过3000万图格里克的费用;
13.牧户及牧主仅与畜群有关的收入;
14.有凭据证明纳税人为自用购买的太阳能、风力、利用地下深层热供应及其他再生能源设备、煤转半焦化燃料、汽和液体燃料设备和符合标准的锅炉、低压锅炉、保暖材料、电气取暖设施所支付的费用抵顶相等的个人收入;
15.除超过1亿图格里克的期限在一年或不足一年的定期和活期存款利息外,其他蒙古国公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至2016年1月1日止减免个人所得税。
5、税率
蒙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因仅涉及牧民,不再详述)两种形式。具体情况见表-6。
蒙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档次 |
应税收入 |
税率(%) |
1 |
工资、奖金 |
10 |
2 |
资产收入 |
10 |
3 |
转让股份 |
10 |
4 |
行为收入 |
10 |
5 |
对出让证券所得收入 |
10 |
6 |
不动产销售收入 |
2 |
7 |
科学技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创作,发明创造、实用新型设计,组织体育竞赛、文艺演出及参与以上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
5 |
8 |
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的奖金 |
5 |
9 |
有偿游戏、赌博、彩票抽奖收入按总额 |
40 |
10 |
间接收入 |
10 |
6、税收优惠
1.年度内对纳税人的工资、劳动报酬、奖金及类似收入的扣除额为84000图格里克;
2.住蒙古国的个人生产或种植下列产品的,从该产品获得收入中减免50%所得税:粮食、土豆、蔬菜、水果、野果、饲草料;
3.纳税人的子女在国内外大专院校学习所交学费,按所交学费的有效凭据抵顶应税收入;
4.国外所缴个人所得税可按相关法律抵免境内个人所得税。
7、税前扣除
以下两类收入扣除社会医疗保险费用后的余额为课税收入: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领取的基本工资、附加工资、津贴、奖金、休假补助、养老、抚恤及类似其他收入;除固定工作外与其他法人和个人签定合同完成工作、任务获得的劳动报酬、奖金、津贴、抚恤及类似收入。其他工资、劳动报酬、奖金及类似劳动收入按总额确定课税收入。
8、营业收入
参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核减相关费用。核减上述费用时,若无相关凭证且与营业行为无关及纳税人为私用支出的则不予核减;对纳税人家庭成员获得的劳动报酬按缴纳社会保险比例核减费用;纳税人将生产的产品、完成的工作和服务用于自己或家庭所需的,不作为核减费用;营业中使用的汽车、机械、设备、房屋一并用于家庭生活需求的,按比例予以核减。
9、资产利得收入
从租金总额核减用于租赁有关费用确定资产租赁收入;若纳税人的合伙企业被注销的,将该企业剩余资产变卖所得收入中确定纳税人所得份额时,核减合伙当时纳税人投入的资金;其他资产利得收入按总额确定课税收入。
10、资产销售收入
不动产销售收入按总额确定课税收入;转让股份以转让收入核减原受让价确定课税收入,转让共有股份时,按转让收入核减原受让价的差额以该纳税人所得份额确定课税收入,出售股份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以销售收入核减原购买价和有凭据证实的手续费后的差价确定课税收入;动产销售收入以销售收入核减有凭证能证实的购买该动产以及与购买有关费用确定课税收入。
11、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总额确定课税收入,无扣除项目。
12、间接收入
间接收入按总额确定课税收入,无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