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专机到蒙古国的外国公民或国际运输司机的邀请单位、企业和公民提前向移民局提交匹配的签证许可申请。在获得批准后,外国公民从当地的蒙古国外交代表处或领事馆获取“入境”签证。
如果是来自没有蒙古国外交代表处或领事馆的国家的外国人申请签证,则邀请者必须在该外国公民到达蒙古国的至少14天以前在边境申请签证。公民、企业需要亲自到移民局提交签证许可申请或网上办理А、Т、В、О类签证许可申请。受理时间为3-5个工作日。从边境申请签证需要的相关文件:
邀请在蒙古国最多停留90天的(B、H,、J、A、O、S类)外国公民,需提供以下文件。
企业单位的公函(详细说明该外国公民抵达蒙古国的时间及停留时间);
企业营业执照、行业专项许可证及复印件(若之前未曾登记需要护照复印件,有效期不得低于6个月;
若邀请的是游客,需要提供旅游路线、往返机票复印件,缴纳印花税1千图格里克/人;
在边境签发的签证,受理时间为3-5个工作日。外国公民在通关时缴纳签证费。
邀请在蒙古国居留90天以上的外国公民,建议通过 http://mn.immigration.gov. mn/visa/4网站选择居留许可证类别。
如在线申请签证,请登陆https://evisa.mn/login/?next=/doc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