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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国疫情下的劳动关系协调
依据蒙古国政府第178号决议(2020.11.11)全国进入防灾紧急状态,依据《防灾法》第10.4条规定采取了“检验检疫和限制制度”。如此,各家企业正面临着1.经营停止,收入减少;2.需要必须到岗工作的职工无法完成工作义务等后果。那么,政府决定引起的上述后果是属于暂时停工还是灾情引起的正当理由呢?
1.可远程完成的工作和义务
如果职工负责的工作和义务可远程完成,雇主可让职工远程办公。在此情况下,基本工资不发生变化。可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加入远程办公形式和条件方面的详细规定。
2.无法远程完成的工作和义务
无法远程完成的工作和义务是指,职工非因自己的过失导致无法完成任务。
在这个问题上《劳动法》中有两条规定相互矛盾。其中一条为《劳动法》第56.1即暂时停工规定,另一条为《劳动法》第66.1条灾情引起的正当理由条款。视受哪一条规定约束,给予职工的补偿额度将有所不同。
2.1. 什么是暂时停工?
暂时停工是指职工在履行义务时因材料、原材料断货或非因该职工原因停工的情况。换句话说,是指雇主虽有支付能力,但因自己过失无法给职工提供工作和义务的情况。其中,不一定只是雇主的过失,也可以是第三方过失行为。比如,供货方燃油和原材料未按期到货、因法院判决暂停营业、暂停特别许可证等。暂时停工是因雇主意愿和要求发生。
职工远程办公时不可能发生任何暂时停工。
如果发生暂时停工的,依据《劳动法》第33.1条规定,雇主先采取调动职工工作至其它岗位,或者临时让其到其它单位工作的措施。如果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
该意见,将不给予补偿。在其它情况下发生暂时停工,如果未通过集体合同约定,应给予职工基本工资60%以上,不低于最低劳动报酬的补偿。
暂时停工补偿费社保扣款额应与基本工资扣款额相同。
2.2. 因灾情不到岗
下面解释《劳动法》第66.1条规定,即发生灾情和危险状况、其它正当理由无法到岗的规定。
关于灾情,《防灾法》第4.1.1条规定“因灾害、事故多人生命健康遭到威胁、牲畜大量死亡、财产、历史文化遗产、周边环境遭受超过国家和地方经济与社会内部储备的损失”。
灾害是指依照该法第4.1.2条规定“发生严重的暴风雪和沙尘暴、旱灾、雪灾、洪灾、雷电、地震、坍塌、滑坡、火灾、传染病、疫情、毒虫和啮齿动物灾害”等。
正当理由是指最高法院2006年07月03日第33号决定规定的“重病、检验检疫制度、发生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灾害等与自己无关的理由”。
因此,虽然工作在正常进行,但职工因为疫情、检验检疫、限制制度无法到岗,由此导致无法正常完成工作义务,应属于正当理由。不到岗不仅仅指不到办公场所办公,在远程办公时也无法完成工作,同样视为“未到岗”。
依据《劳动法》第66.1条规定,对除发生灾害、有正当理由以外的原因未能到岗的职工,应给予相等于基本工资50%的补偿费。而对参与消除灾害后果的职工,应给予相等于基本工资的补偿费。
2.3. 总结
上述两个概念的区别在于,暂时停工为雇主方面暂时制止履行工作和义务;正当理由为工作虽在正常进行,但职工无法完成工作。
目前发生的情况,上述两条规定哪一条也不是完全符合的。但是,应考虑该情况是因何而起的。是响应政府第178号决议“进入全国性防灾紧急状态”,即有确定灾情情况的特殊原因。停止和限制法人经营活动的深层原因是为限制职工上下班走动。因此,与其说停止法人经营活动,不如说对职工采取禁行措施,限制活动,
由此引发职工无法到岗情况。因此,在这种条件下,适用《劳动法》第66.1条规定更为适宜。
并且,从立法意图角度来解释,规定在暂时停工时给予60%的补偿费、在具有正当理由时给予50%的补偿费,是因为暂时停工多与雇主过失引起有关。也就是说,雇主未能提供工作。今日情况并非是因为雇主过失造成的,因此应适用对雇主比较宽松的规定。
但是,根据公司经营方向和劳动组织架构,有时适用暂时停工规定,有时适用第66.1条,即正当理由规定,有时两条都不适用。比如,如果巴彦乌列盖省一家公司职工来乌兰巴托市要回去时,遇到了禁行措施,而在巴彦乌列盖省并未禁行,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应对该职工给予50%的补偿费。但如果职工从乌兰巴托远程办公,应视为正常办公。但因为职工无正当理由却拒绝居家办公,应视为职工因自己意愿请假。
3. 针对性措施
限制规定持续时间长,将会引起公司利润和收入减少,财务能力降低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与职工协商,制定特别工作制度,进行下列协调。但最重要的是,应为“灾情条件下的特殊措施”。比如可采取:
-保留工作岗位,提供休假;
-保留工作岗位,提供无薪休假;
-依据职工意愿,提供年假;
-延长休假期限等措施,但应谨慎以对。
作为最终措施,应采取改变工资标准、对劳动合同进行补充、精减、裁员等措施。
4. 政府支持
虽然政府在依据《防灾法》正在采取检验检疫和限制措施,但除此之外,也依据该法第10.4.14条规定,有义务制定并确保执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措施的决议。
因此,政府需要以降低或免征社保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途径提供多种支持。就此,昨日,蒙古国政府已颁布23项相应的针对性措施。
5. 其它劳动法灵活性规定
雇主可以转入特别工作制度,采取灵活性措施。国际劳动机构的建议中,对灵活性劳动组织做出了如下几个选项。
灵活性时间安排
整合工作时间
压缩工作周
灵活性工作时间
分工完成工作
改变轮值
灵活性休假
延长休假时间,准假
保留工作岗位,给予长期休假
保持薪酬标准,短时间工作(半天)
喂奶带薪休息时间
....
灵活性位置/任务
远程办公、联系
家庭需要照顾,临时远程/居家/办公
分工完成工作
调换工作和任务
蒙古国亚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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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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