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繁体中文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所简介
律所业绩
联系我们
业务领域
蒙古国投资服务
蒙古国法律服务
蒙古国矿业服务
蒙古国商务服务
蒙古语翻译服务
蒙古国投资
蒙古国法务
矿业法律服务
公司法律业务
地产法律服务
税务法律服务
劳动法律服务
蒙古法律援助
蒙古国商务
蒙古矿业交易
注册蒙古公司
蒙古国许可证
特定委托业务
蒙古翻译服务
蒙古企业托管
律师团队
蒙古国新闻
蒙古政治动态
蒙古经济新闻
蒙古综艺新闻
蒙古旅游信息
蒙古资料库
蒙古法律汇编
蒙古投资指南
蒙古税收指南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矿业问答
蒙古投资政策
联系我们
蒙古资料库
蒙古法律汇编
蒙古投资指南
蒙古税收指南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矿业问答
蒙古投资政策
联系方式
蒙古国
亚兴律师事务所
中国电话:+86
138-4700-8860
蒙古电话:+(976) 9192-0069
微信/QQ:9340-2777
Email:
info@
mongollaw.com
官 网:
www.
mongollaw.com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蒙古资料库
>
蒙古投资问答
蒙古投资问答
外国国有法人投资蒙古国哪些领域需要申请批准?
外国国有法人若要占有在下列领域从事经营活动的蒙古国法人的总股份的33%或以上时,须获得批准。
(1)矿业
(2)银行、金融
(3)媒体、信息通讯
分享到: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5/05/10 【
打印此页
】 【
关闭
】
上一条:
外国国有法人可以直接向审批机关提出批准申请吗?
下一条:
投资协议包含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