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中蒙关系自2014年8月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两国在军事、文化等领域已经就开展合作达成共识,签署了涉及经济、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教育、金融、文化等诸多领域的 26 项合作文件。本文谨从法律层面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蒙古国做出一些投资风险提示。
许可制度
按蒙古国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在蒙古国承包工程需在蒙古国注册公司并获得蒙古国建筑与城市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项目开工时,要到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国际招标的大型综合性工程需根据招标方要求执行。
蒙古国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禁止领域
目前蒙古国法律还未明文规定哪些领域禁止外国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但承包工程需经过政府建设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许可。
招标方式
蒙古国承包工程项目实行招(议)标制度。国家投资(包括国际组织援助项目)的大型项目多通过国际公开招标进行,部分中小型项目多采用灵活的议标形式或自行协商签约方式进行。由于蒙古国相关法律不健全, 招投标由发标单位单独决定,多数没有监督单位和公证单位参与。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获取信息】国家出资的大型项目往往通过报纸、电视等渠道发布公开招标信息,私营公司企业项目有些发布公开招标信息,部分项目直接通过关系网寻找合作伙伴。
【招标投标】国家和各省市政府部门出资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公开发布招标信息进行招标;公司、企业、个人项目既可通过公开招标进行,也可通过各种关系网络介绍方式进行,小型、非政府项目往往通过后一种方式进行。
【许可手续】在蒙古国承包工程的主管部门是道路交通建筑城市建设部,承包工程都需要该部门批准,并获得《建筑工程许可证》。获得相关批准后,还要接受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承包工程的审查和项目监督,项目开工时要办理《建设开工许可证》。